民法典草案解读丨婚礼录像带只有几分钟?可请求婚庆公司赔偿

2020-10-28 11:00 上游新闻

婚庆公司交回来的婚礼录像只有6分钟、想要把祖先的画像装裱却被破坏……遇到这些“精神受伤”的事情可申请赔偿。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如何理解?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忠对此进行了解读。

民法典草案解读丨婚礼录像带只有几分钟?可请求婚庆公司赔偿

案例:

2000年9月,苏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协议书,约定北京某公司为苏某提供婚礼、摄像服务,并制成光盘,服务费700元。婚礼后北京某公司告知苏某婚礼录像带只有6分钟时间图像,未能完整地摄录结婚典礼的全过程。苏某认为此事给其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遂于2001年3月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某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解读: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被肯定

“本案涉及到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黄忠说,按照我国过去的民事法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上只能基于侵权之诉。比如,《合同法》第113条、《侵权责任法》第22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关于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以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就排除了违约责任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黄忠说,在日常生活中,包括本案在内的违约情形下,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在违约责任中完全排除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并不合理。所以,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医疗服务合同、婚庆服务合同、丧葬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合同、违约侵害特定物品的特殊保管合同等情形中开始尝试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第九百九十六条则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比如旅行社取消了你的蜜月旅行,想要把祖先的画像装裱却被破坏……这些行为如果对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你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黄忠说,可见,这一规定已经否定了基于违约责任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旧有立场,对切实维护好公民的人格权具有重要意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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